涉安泰邨裝修合謀定價6公司與2人違競爭例 共罰款326萬
2021-01-05 14:52
6間裝修公司和3名公司代表,為觀塘安泰邨第一期住戶提供裝修服務時,因編配顧客及合謀定價去年10月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法官今透過書面判辭,判處6間公司和2位負責人合共罰款326萬元,餘下1名公司董事尚未定處分。
6間分判商分別是,馮氏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義興鐵器土木油漆工程、雅閣建築裝修工程公司、興盛建築公司、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陶記營造廠有限公司。基於案情嚴重性,法庭採納以各公司銷售價值2成作為基礎金額。而法庭亦採納馮氏對法例不熟悉,而且僅是因為沒阻止違反競爭法行為而犯案,而部分其餘公司再跟外判裝修商平分利潤。再加上他們均承認責任,故此法庭同意在基礎金額上酌情扣減,6間公司分別被判罰款33萬至59萬元不等。
至於兩名公司負責人,包括馮氏機電工程的負責人黃偉銓、聯合裝飾工程及陶記營造廠的負責人黃富新,法庭批評,分判商代表是直接導致承辦商違反競爭法的人,而兩名負責人分別擔當重要角色,包括黃偉銓提醒單張製作者不要劃一各項同類工程的價格,明顯是知道法律存在而提出建議避免犯法。而黃富新負責設立電話通訊群組,又游說別人相信他等等。法庭分別判處兩人罰款20萬和60萬元,金額已大大超越他們在是次工程計劃的得益。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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