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國安法案件申請保釋門檻提高 但大原則不變

2021-01-01 14:58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上周批准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元等條件保釋,律政司不服、昨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案件的申請保釋的門檻提高,但無罪假定的大原則並無改變,強調黎智英即時還柙候審並無爭議。

湯家驊指出,刑事案件法庭處理一般保釋申請,主要考慮被告會否棄保潛逃、干擾證人,銷毁證據或會否重犯,但《港區國安法》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批准保釋,申請保釋的舉證責任因而由控方轉移到辯方。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葉巧琦。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葉巧琦。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葉巧琦則認為,每一個上訴都一定是爭議決定的對與錯,不明白被告在上訴期間為何不可以繼續保釋。她表示,有很多其他觀點及因素可以考慮是否繼續保釋,包括曾經提出的保釋條款有沒有機會重犯,以及控方所提出證據的強弱。

此外,葉巧琦指出,若審理終審法院的案件,五名法官中應包括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這是香港法治其中一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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