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疫情身在海外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延期逗留

2020-12-31 21:54

入境事務處接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海外提出的回港申請。資料圖片
入境事務處接受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海外提出的回港申請。資料圖片

入境事務處公布,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已屆滿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回港。

一般而言,根據各入境政策/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在遞交申請和領取有關標籤當日,申請人均須身在香港。因應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其獲准在港逗留期限即將在4星期內屆滿,或已屆滿不超過12個月的人士(外籍家庭傭工及輸入勞工除外),如未能適時回港提出延期申請,可按其入境政策/計劃向入境處遞交已填妥的相關申請表格,並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他們亦需提供信函說明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原因。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標籤,讓他們在該標籤列明的有效期內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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