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信用卡買iPhone轉售 28歲男警囚5個月
2020-12-30 12:27
28歲男警去年休班時,在太古城戲院購票處順手牽羊,偷竊陌生人信用卡,即日用以購買兩部iPhone轉售套現。他早前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五個月。張志偉裁判官指,法庭需保護信用卡制度的完整性,除非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原因有特別之處,否則不會考慮到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必須判監以收阻嚇作用。
張官指,有關信用卡詐騙的罪行十分普遍,而非法取用他人信用卡,及使用虛假信用卡的嚴重性分別不大,法庭均會嚴厲對待,以保護信用卡制度的完整性。
在本案中,雖然被告只用偷來的信用卡交易一次,但他購買的是兩部iPhone,價值不菲,期後更將之轉售圖利。即使被告犯案在一小時後,便馬上將信用卡銷毀丟棄,事主並無潛在的金錢損失風險,惟被告犯案的原因非特殊情況。
張官就盜竊罪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及願意作全額賠償,將刑期扣減至1個月及5個月,兩項刑期同時執行。
被告李卓軒承認於去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5樓一間戲院偷竊一張屬於黃姓男子的渣打銀行信用卡,並於同日到銅鑼灣希慎廣場的Apple Store購買兩部iPhone 11手提電話,總值24,998元。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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