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兩名未成年港人移交港警方 深圳鹽田檢察院不予起訴
2020-12-30 12:13
12名參與反修例示威或違反《港區國安法》涉嫌偷渡香港人在深圳被拘留,其中10人今早判刑,兩人組織偷越邊境囚2至3年 8人偷越邊境各囚7月。兩名未成年港人廖子文和黃臨福則由內地移交香港警方。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表示,對自願認罪認罰的兩名未成年人,經過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以偷渡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據了解,兩名涉案人入境本港後,需要按防疫要求隔離,隨後會就本身在港涉及的案件上庭。警方將於中午12時會見傳媒,交代接收疑犯事宜,出席的包括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以及西九龍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曾仲斌。
12名港人在8月被廣東省海警截獲,拘留在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本月16日對其中2人鄧棨然和喬映瑜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以及其中8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及郭子麟涉嫌偷越邊境罪,向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建立時間:0949
更新時間:1213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