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三讀通過 調戲同性者判罰$1500
2020-12-29 15:09
台灣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條文」,明起調戲同性者將被罰款6000新台幣(約港幣1500元)。
現時的法例列明「以猥褻的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僅針對調戲異性者,但近年同性猥褻事件不斷增加,立法院因此決定將法例內「異性」,修改為「他人」,換言之調戲同性者同樣違法。
根據修正後的立法說明指出,該條法例的目的是希望維護社會上良好的風俗,若對同性者施以猥褻的言語或行為,亦有違倫常,所以裁罰的對象不應只限於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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