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13歲男網友影色情相 男保險經紀認罪還柙候判

2020-12-21 11:37

被告朱恩賜。 資料圖片
被告朱恩賜。 資料圖片

39歲保險經紀4年前藉詞「打機」,邀13歲男童到他家過夜,趁機撫其下體,並開價50元拍攝男童的色情照。男童拒絕,但仍遭拍下18張照片。及後警方登門拘捕被告,發現他的電腦管有大量兒童色情影像。經紀今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管有或製造兒童色情物品罪及一項非禮罪,另一項製造兒童色情品罪則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期間需要還柙。

被告朱恩賜(39歲)承認於2016年11月30至12月1日在粉嶺聯捷街1號榮福中心一單位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描繪男童X共18張照片,並於11月30日猥褻侵犯X。他另被控於同年12月22日在同一地點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儲存在手提電腦的117張兒童色情相片及15套影像片段。

案情指,X與被告在2016年10月透過WhatsApp群組認識。相識不足2個月後,被告邀請X到他家「打機」和過夜,翌日下午被告趁X在床,拍下他10張色情相片。當晚X再度應邀造訪,二人同睡一床時,被告從後抱住X,將手放進他的內褲撫其下體,繼而脫掉自己的上衣,X也因害怕而脫光自己的衣服。被告替X手淫至射精,並拍下8張X的下體照片。翌日早上,X與被告共進早餐後離開。

X的母親因兒子失蹤而報警求助,警方於12月3日登門調查,X道出全部事情。同月22日,被告在家中被捕,警方在他的電腦發現共134張兒童色情照片,及15段相關影片,影像中的兒童年齡介乎6歲至16歲。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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