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質疑警方妨礙採訪及使用過度武力 記協申覆核敗訴

2020-12-21 12:34

記協指警方妨礙採訪及使用過度武力提覆核裁定敗訴。 資料圖片
記協指警方妨礙採訪及使用過度武力提覆核裁定敗訴。 資料圖片

香港記者協會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故意妨礙傳媒採訪以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他們的行為未有配合傳媒採訪而履行憲制責任,今遭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駁回。

法官指本訴訟其中一點關鍵是,警方在社運場面對記者身分的辨認。警務處一方將問題歸咎於香港沒有一個正式或中央的體系去認可記者身分,令社會上充斥「假冒記者」。記協一方回應指,警方可根據當事人的記者協會會員證分辨。縱使警方於本年9月23日修改警隊對「傳媒代表」的定義,法庭仍依賴未修改前的情況為依歸。

法庭須依賴事實作裁決,但本訴訟大部分是傳媒對警方的指控,內容真確性存疑。記協和警務處雙方尚未能就指控的真實性達成共識。目前法庭掌握的僅是13項針對警員失誤的投訴,以及警方對有關投訴的回覆。

記協邀請法庭假設他們的投訴內容成立,並以此為前提作裁決,惟法官認為這方法不可取。因為雙方沒有任何假定同意內容,而該13項投訴內容有巨大爭議,並不合乎清楚和仔細的定義。

再加上,該13項投訴指控屬「大包圍式」的投訴,包括投訴警方以強光妨礙攝影,有記者被警棍毆打和言語侮辱等等。他們的投訴內容有部分是重複的。倘若法庭在沒有任何補充和沒有警方任何解釋下接納投訴為假定事實,法庭不能肯定警方的確違法地妨礙傳媒採訪。縱使法庭裁定警員在上述投訴情況下的行為是違法,但也只是表面功夫,沒有任何真實意義,因為沒有證據反映當日經過正如投訴內容般如實發生。

法庭亦同意警務處所指,記協要求法庭頒布的聲明內容空泛。記協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在去年6月12日起,在示威場合中非法阻礙傳媒採訪,但沒有指明什麼示威場合。另外記協亦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執行上的不作為違憲,但沒有說明警隊不作為的範圍。

建立時間11:14
更新時間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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