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男子3度離開檢疫地點 違令判監16日

2020-12-16 18:47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一名58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6日。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曾3次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2月29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三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三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16日,同期執行。
    
根據有關規例,由2月8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或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8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