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緯汶認非禮猥褻兩非華裔女童等7罪 判囚32月

2020-12-16 10:03

龍緯汶早前被捕。資料圖片
龍緯汶早前被捕。資料圖片

46歲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上月承認,於2017年至19年,屢非禮2名案發時分別僅3歲和6歲的非華裔女童,並及拍攝她們私處照片等。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指責,龍緯汶宣稱服務社會,但背後有隱藏意圖,情況令人憂慮,他為了滿足自己的性需要,不惜破壞與事主和家人之間建立數年的誠信,並判處他入獄32月。

龍緯汶在求情中解釋他犯案動機,是因為對6歲事主產生強烈愛意,相信長大後會締結為情侶。法官批評他只不過是犯案藉口,說法不合情理,他認為任何人對幼齡的人產生愛意,純屬愛護,不能稱作為情侶之間的愛。因為兒童根本不能作出情侶般的反應。而他後來侵犯另一名3歲女童亦已解釋到他對事主「無愛只有性」。

法官引述6歲事主創傷報告,指她事發後一度出現鬱悶,憤怒等情緒,並對其他人失去信任。法官同意報告所指,事件對她構成一定程度的創傷,後遺症可能會在她成長過程中逐一浮現。而目前她仍須接受心理療程。至於3歲事主的父母因希望事件早日告一段落,拒絕為女兒索取任何報告。

被告龍緯汶共承認7項控罪,包括17年1月1日至18年12月31日某日,在游泳池更衣室內猥褻侵犯6歲女童X,及於今年3月某星期五、4月26日,在旺角塘尾道永利工業大廈一單位內,兩度非禮X;另被控於前年至去年某日,在其荃灣住所內向3歲女童Y作出嚴重猥褻的行為、以其電話製作一段有兒童色情的錄影片段,及於今年5月17日,在住所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19張兒童色情照片和一段兒童色情影片。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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