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3青年涉管武 大學生背囊圖拋屯門河被警制服

2020-12-15 17:40

由左至右:首被告李麒麟(灰西裝),甄振嵐(男)及次被告譚俊賢。陳子豪攝
由左至右:首被告李麒麟(灰西裝),甄振嵐(男)及次被告譚俊賢。陳子豪攝

有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期間,3名青年於屯門一停車場被捕,其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王證瑜因警方至今未能向辯方提供警員記事冊副本,直言如「警察冇合理理由」致審訊延誤,「法庭係會跟進」。當晚設防督察憶述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用雷射筆照向警方。

開審前辯方首被告代表表示數星期前向警方索取4名警員記事冊副本,獲告知明天才可收到,因此或影響所需傳召證人。王官不滿,明言「唔係咁理想」,「唔明點解聽日先畀到囉」,因牽涉到4名警員證供,王官直言如果「因為警察冇合理理由而致有任何延誤,法庭係會跟進」。

當日負責設防的督察吳朗謙盤問時交代到晚上10時20分於屯門杯渡路鄉事會路交界朝西鐵站設防,向約30名投擲汽油彈的蒙面示威者發出數次警告,期間有藍色及綠色雷射光束照向警方,示威者隨後向市中心和新墟方向逃去。吳同意辯方指不能排除雷射光束照向警方為滋擾警員而非傷害。

22歲大學生李麒麟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內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2個汽油彈;而26歲售貨員譚俊賢及19歲學生學生甄振嵐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拘捕首被告李麒麟的警員李文軒作供指當晚10時50分到場,在屯門公路近新墟沿河傍街掃蕩,發現7至8名黑衣人在跑便從後追上。至11時05分進入涉案停車場,看見黑衣李麒麟邊跑邊將背囊拋出屯門河不果,背囊勾住停車場鐵絲網。李文軒隨後和另一名警長制服李麒麟,鎖上膠手扣。控方以現場片段配合李文軒作供,顯示李文軒在李麒麟腰包中搜出火機,打開其背囊時聞到濃烈電油味,發現一個半透明膠袋,內放有2個汽油彈,Apple cider酒樽內有懷疑汽油,樽口以電線膠布卷著1條白毛巾,並搜出其他防護裝備如護甲護臂等。

李文軒接受盤問時才記起當日李麒麟同時除下風褸連同背囊拋出屯門河,甫拋出便遭警長按壓在地。李文軒又指自己及警長搜背囊前不曾打開背囊,均不知內有何物。辯方重新播放控方片段,顯示李文軒搜背囊前,將背囊打開的袋口先索緊,再打開,然後才搜出逐樣物品。被問到何以要先索緊背囊再打開,李文軒解釋因「汽油彈斜咗」,擔心傾瀉。辯方質疑李文軒說法前後不一,既然事前不知內有何物,又何以知道有汽油彈並擔心傾瀉,李文軒再解釋指因聞到電油味。辯方進一步質疑指若李文軒和警長未嘗打開過背囊,何以背囊被搜前袋口已經打開,認為李文軒意欲在鏡頭前「案件重演」,「扮第一次搜」。播放片段後,李文軒又承認自己記錯,火機當時從褲袋搜出而非腰包。辯方最後向李文軒指出,案發當日李麒麟穿著風衣被停車場鐵絲網勾住,其後才被李文軒制服,而背囊及汽油彈並不屬於李麒麟,分別散落在鐵絲網外,由警員搜索得來放在一起,遞給鐵絲網內的警員,插贓嫁禍於李麒麟,李文軒悉數不同意。惟李文軒同意背囊上無任何識別身份的物品。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3:02
更新時間:17:40

警員李文軒。陳子豪攝
警員李文軒。陳子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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