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麗晶花園4座及18座發強制檢測通告 曾到訪指定單位人士需下周一前接受檢測

2020-12-10 21:30

麗晶花園4座E單位及18座D單位住客陸續離開。
麗晶花園4座E單位及18座D單位住客陸續離開。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麗晶花園第4座所有樓層的E室單位及第18座所有樓層的D室單位,須於12月14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表示,經衞生防護中心追蹤,發現近日部分地方短期內出現多宗未有關聯確診個案,而曾身處有關地方的個別公眾人士可能有較高風險受到感染。政府在第599J章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強制任何在11月20日至12月10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
(一)九龍灣宏光道80號麗晶花園第4座所有樓層的E室單位
(二)九龍灣宏光道80號麗晶花園第18座所有樓層的D室單位

受檢人士可於121間郵政局、1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亦可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以及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或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又或可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發言人強調,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

發言人提醒,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到診證明書、出院證明書或檢測報告,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相關資料供其查核。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或私人處所,並避免到工作處所。

受檢人士若在12月6日至12月10日期間已進行上述的測試,均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地方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罰款金額由明日起增加至5,000元。此外,該人士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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