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長冷血聲言曾3次撞狗 九巴澄清執勤時沒涉撞動物事故

2020-12-08 11:25

車長聲言3次撞狗引起關注。資料圖片及香港動物報FB
車長聲言3次撞狗引起關注。資料圖片及香港動物報FB

馬路如虎口,不時有車輛撞倒貓狗的意外發生。近日一名九巴車長公然在網上發表冷血言論,聲言馬路上遇見貓狗「我一定撞」,又指最少撞過3次,「撞完隻狗走咗去,1823都唔洗打」,引起關注。

「香港動物報」在Facebook專頁表示,該巴士司機,日前於「香港鐵騎館(吹水區)」留言時談及撞倒貓狗事宜,有關留言被人截圖公開,他在留言中指「人就唔會撞,但貓狗我一定撞,亦最少撞過三次,撞完隻狗走咗去,1823都唔洗打。」他又揚言,人類是最高,動物必須在人類之下,「我唔會虐待動物,但佢哋絕對無可能享受到同人類同等既權利。」

專頁指九巴證實涉事人為九巴車長,但指經調查後該車長沒在九巴執勤時涉及任何撞倒動物事故,並強調九巴絕不容忍任何虐待動物事件發生,已提醒該車長注意個人言行舉止。

九巴強調,公司尊重生命及動物權益,絕不容忍任何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九巴又表示,一向有相關的訓練及內部指引,提醒車長如何避免發生意外。如不幸遇上涉及動物的意外,車長應即時與公司或警方聯絡,尋求協助。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如車輛發生意外導致動物受到損害,該司機必須停車,向警方提供有關詳情,或在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前往最近的警署報告該意外。任何人違反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惟法例所指的動物只包括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

香港動物報FB
香港動物報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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