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飼犬有責 申訴署調查漁護署監管是否到位
2020-11-30 11:38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漁護署對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是否有效。
趙慧賢表示,根據法例,畜養狗隻人士必須履行一系列的法律責任,包括為狗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植入晶片及領取狗隻牌照。漁護署作為主管動物福利的政府部門,亦必須依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以對違例人士起阻嚇作用。
公署這次主動調查的審研範圍包括: |
。在《狂犬病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下,漁護署規管畜養狗隻人士的執管工作是否有效; 。漁護署處理畜養狗隻人士棄養狗隻及領回走失狗隻的安排是否適當; 。漁護署在應用及管理狗隻領牌制度方面的工作是否足夠;及 。可予改善及加強之處。 |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於12月30日或之前把書面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2882 8149
電郵:[email protected]
根據政府統計處於2018年3月至6月期間進行的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全港約有14.7萬個家庭飼養狗隻作為寵物,涉及超過22萬隻狗隻。雖然漁護署不時教育市民需妥善照顧狗隻,但狗隻走失或遭遺棄及狗隻滋擾的個案仍時有發生。
漁護署根據《狂犬病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規管狂犬病的預防、控制及其他有關事宜,包括要求狗主為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申領狗隻牌照、接種狂犬病疫苗及植入微型晶片。漁護署亦透過執行其他與動物相關的法例,例如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條例》、《貓狗條例》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對畜養動物人士施加限制,以保障公眾衛生和動物福利。
公署的初步查訊顯示,漁護署過去5年對畜養狗隻人士提出的檢控個案中,大部分涉及違反《狂犬病條例》或《狂犬病規例》,包括沒有在公眾地方妥善控制狗隻、沒有為狗隻申領狗隻牌照,以及狗隻引致他人受傷等。公署關注漁護署對有關違法人士採取的執管行動及跟進工作是否有效和足夠。
香港的狗隻領牌制度起源於政府預防及控制狂犬病的措施,出發點是保障公眾衛生。為狗隻領取牌照及植入晶片除了可追查狂犬病的病源,亦有助漁護署追尋棄養狗隻或沒有妥善管理和控制狗隻的畜養人。
隨著近年社會日益關注動物福利,公署認為漁護署可如何善用現行的狗隻領牌制度,提高政府規管狗主的成效,亦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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