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指區會「吵鬧」違職能 研《國安法》對公職人員約束
2020-11-27 22:36
過去一年區議會經常出現區議員指駡口角、提出反對政府動議,然後政府代表拉隊離席的場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林鄭月娥提到,擔心民主派主導的區議會還能否發揮區議會的功能,過去一年「吵吵鬧鬧」,令官員及公務員不知道如何與區議會合作討論地區事務,甚至有時侮辱警員令警員離場,偏離《基本法》之中地區組織的功能以及市民的期望。
林鄭月娥指,區議會應該向政府反映地區有何事務,她要令區議會回復正常,林鄭月娥提到《港區國安法》第6條,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林鄭月娥正研究哪些公職人員要受《港區國安法》約制、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林鄭月娥又認為,如果連區議會的基本政治問題都處理不好,普選更加「好難穩妥」、會「出事」。她又指,年青人抗拒內地是因為誤會,她指「你問佢(年青人)你去邊度令到你有依個觀感內地啲嘢唔好、啲人唔斯文啊或者無規矩啊,佢話我無去過」,證明是報章、社交媒體,傳媒工作者都有責任灌輸正確訊息、知識給年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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