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01019)「深圳幫」股東郭曉群,就2017年推翻康宏主席剝奪投票權一案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有關判決意味郭曉群將於本周四表決的重組董事局議案,有機會再被取消投票權。
上訴庭判詞指出,康宏主席陳志宏在2017年股東特別大會(EGM)上取消郭曉群投票權的決定,並無違反《公司章程》第74條所賦予的權力。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指,該條例已列明主席擁有最終決定權,法庭無必要施加限制,而若果主席的決定帶有惡意或不正當目的,便會受到挑戰,認為已有足夠措施保障股東。
在2017年的EGM上,郭曉群動議重組董事局,當時陳志宏質疑郭曉群的股權來自不法途徑,決定不計算其投票股份,議案最終被否決。郭曉群其後興訟推翻結果,但無法證明陳的決定屬惡意而敗訴。
康宏發言人回應指,上訴庭的裁決,再次確認董事會主席於2017年EGM沒有計入據稱是郭曉群股票投票權的決定;另外根據高院另一宗案件的判案書,郭曉群申請針對康宏的臨時禁制令已被否決並撤銷,因此目前康宏並沒有受限於任何禁制令。發言人表示,接連的法庭裁決,充分顯示現時康宏董事會行事的合理性及法理性,該公司會一如以往,全力保障合法持份者利益。
本周四將康宏將再舉行EGM,再次表決由郭曉群提出的重組董事局,包括委任港鐵(00066)前主席馬時亨、立法會議員石禮謙等人入局,並踢走現任所有董事,康宏如何處理其投票權成焦點。
郭曉群一方近日表示,已取得超過康宏50%股權,要求證監會介入康宏董事局涉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即對股東造成不公平損害,指控其停牌近三年以來未曾召開股東會、未刊發業績、大部分董事非由股東選出、五大復牌條件均未達成等。早前消息人士向本報指出,這些股權亦有望贊成郭曉群的重組董事局議案,而其中29.91%屬郭的股份,關鍵在於他可否在在EGM上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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