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自製武器深水埗參與非法集結 女文員判囚5個月

2020-11-20 16:41

被告許敏芝。 資料圖片
被告許敏芝。 資料圖片

24歲女文員涉於去年‪8月6日帶同自製投擲器到深水埗參與非法集結,她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攜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嚴舜儀主任裁判官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被告特意‪自製投擲器,有意圖扔向催淚彈以減輕催淚彈威力,又‬有計劃地前往非法集結,最終判處監禁5個月。

24歲被告許敏芝被控於或約於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和長沙灣道一帶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投擲器。‬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自製投擲器來扔走催淚彈,是為了減輕催淚彈的威力,聲稱是保護街坊,但其行為大大減弱催淚彈的效用,明顯意圖與警方對抗,更何況投擲硬物對人身損害的風險甚高,在考慮到她有計劃預先自製投擲器去參與非法集結等加刑因素,以及她認罪及在還押深切反省等減刑因素,最終判處即時監禁5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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