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不育遭夫家虐殺 判刑太輕女家上訴

2020-11-17 14:54

山東女子因無法懷孕, 遭丈夫一家人虐殺致死。(網圖)
山東女子因無法懷孕, 遭丈夫一家人虐殺致死。(網圖)

自2018年7月份以來,山東德州一名女子方某洋因為不能懷孕,被丈夫張某、老爺張某林、奶奶劉某英多次以餓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屋外罰站等方式虐待,方某洋終於在2019年1月31日遭多次毆打後死亡。

禹城市人民法院2020年1月22日一審判決稱,鑒於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自願預交賠償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從輕處罰。張某林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劉某英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被告人張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判決下達後,方某洋家屬認為量刑明顯太輕,三被告人均構成虐待罪,但是原一審被告人張某林、劉某英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二人應當數罪並罰。其家屬向德州中院上訴後,德州中院裁定發回禹城法院重新審判。

方某洋家屬的代理律師張金武認為,三被告人虐待行為持續時間長、手段殘忍、性質惡劣,在周邊村鎮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並且三被告人沒有任何悔罪表現,應依法嚴懲。

據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表示,方某洋出嫁時80多公斤,被毆打致死時,只有30多公斤。方某洋明顯營養不良。「至今,對方也沒有道歉。」

據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稱,方某洋的父親已經去世,其母親有精神病,方某洋是家裡唯一的孩子。「孩子身體健康,只是有些反應遲鈍,以前知道她在外家過得不好,但是不知道她被虐待、被打。」

據三名被告供述,因為方某洋曾流產,並且一直未能懷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氣憤。

方某洋家屬的代理律師張金武在接手案件後,認為原審程序違法。一審法院未能允許被害人的母親楊某的法定代理人參加庭審,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權利。

張金武還稱,一審法院並未公開審理此案。「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秘密,依法應當公開審理,申請人及辯護人方某洋的親屬也強烈要求公開審理。」

在張金武的幫助下,方某洋家屬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訴。德州中院認為,本案未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三原審被告人均是成年人,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原審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訴人的法定訴訟權利,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裁決書顯示,德州中院撤銷了山東省禹城人民法院判決,發回山東省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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