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清收緊防疫措施】政府維持4人限聚令 食肆酒吧堂食至午夜

2020-11-14 20:01

食肆及酒吧只能提供堂食至午夜。
食肆及酒吧只能提供堂食至午夜。

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政府公布收緊社交距離措施。當中包括,食肆及酒吧只能提供堂食至午夜,以及市民在室內體育處所及公眾溜冰場運動時必須佩戴口罩等。

在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方面,每天凌晨零時起至上午4時59分,除特定處所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食物或飲品;酒吧或酒館及夜店或夜總會內不得有多於2人同坐一桌,其他餐飲業務處所內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市民在餐飲業務處所內只可於餐桌而非處所內的其他地方飲食,亦即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或酒館)、夜店或夜總會及泳池的顧客/使用者人數上限為通常座位數目/可容納人數上限的50%;市民在室內體育處所及公眾溜冰場運動時必須佩戴口罩,除非與另一人保持至少1.5米距離、有效間隔或進行某些涉及較少身體接觸的運動;繼續維持其他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包括繼續暫停開放衞生風險較高的設施,包括蒸汽浴、桑拿設施及波波池等。上述措施將於下周一(16日)至26日的11日期間內生效。

研究將旅館納入為表列處所,並就作為新增的表列處所的旅館施加規定,包括限制每間旅館房間人數至4人(除非有關人士來自同一家庭);要求所有旅館房間訪客必須向旅館營運者登記個人資料;在容許某人進入旅館前,須先為該人量度體溫;在下一位顧客使用前,須先對設施及配件進行清潔及消毒;須在任何旅館,為在其內的人提供消毒搓手液;確保於酒店接受檢疫人士與非受檢疫人士的房間須分隔於不同樓層;及酒店營運者須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受檢疫人士於檢疫期間離開客房。政府已就第599F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以實施上述措施。政府亦已着手準備與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

衞生署將於短時間內要求所有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在檢疫期內不得接受探訪。如受檢疫人士有需要補充物資或食物,可由親友或酒店職員協助放於房門外,讓受檢疫人士在沒有面對面接觸的情況下拿取。於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如需照顧者照顧,需首先獲得衞生署批准,照顧者並需要同時在酒店內進行檢疫,直到檢疫期完結。另外,除獲豁免者外,於下周至本月26日的11日期間內,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超過4人的羣組聚集。

另外,在下周一至26日的11日期間內,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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