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業經理詐騙法團清潔費52萬 判囚23個月
2020-11-12 15:34
一名工商大廈前物業經理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隱瞞聘用自己的公司為大廈提供清潔服務,詐騙該法團清潔服務費共約52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3個月。
劉冠興,67歲,海輝工業中心(海輝)前物業經理,早前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即兩項欺詐;一項企圖欺詐;以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稱,被告濫用職權,聘用由自己擁有的公司接手清潔工作,罪行性質嚴重並違反誠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海輝是位於火炭的工商大廈,被告於案發時獲海輝法團聘用為物業經理,負責監察該大廈的物業管理事宜。
被告於2015年2月在沒有得到法團授權及批准下,聘用自己於同月成立的駿宏環保服務公司(駿宏),為海輝提供清潔服務。海輝法團並不知悉更換了清潔服務承辦商,而被告亦從來沒有向該法團披露自己與駿宏的關係。
被告的欺詐行為令海輝法團於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期間,向駿宏每月支付服務費由1萬7500元至逾2萬1500元不等,總值約52萬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2015年3月,向一間銀行提交一份看來是由海輝管理處與駿宏所簽訂的清潔服務合約。該銀行相信它是真確的合約,故批准被告申請以駿宏的名義開立銀行戶口。該銀行戶口其後用作收取海輝法團支付的清潔服務費。
此外,被告需向海輝法團提交紀錄,列出海輝管理處每名員工的薪酬,以便安排發放薪金,而他於2017年4月在該紀錄中訛稱自己的月薪為2萬1千元。
案情透露,海輝法團主席記起,被告的薪金應該不超過2萬元,故檢視支薪紀錄。海輝法團其後發現被告的薪酬,於2015年9月在未經海輝法團的批准下獲調高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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