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 列明導師「十不得」

2020-11-11 21:30

準則為研究生導師行為劃定「紅線」。新華社圖片
準則為研究生導師行為劃定「紅線」。新華社圖片

教育部今日發布《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為研究生導師行為劃定「紅線」,明確導師指導行為「十不得」,包括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等。

2018年7月,浙江大學一名剛畢業的女博士,疑長期遭導師性騷擾後跳樓自殺,引發關注。上月中旬,大連理工大學一名研究生在實驗室上吊自殺身亡,「遺書」聲稱遇到了不負責任的導師,自己的研究生生涯一直處於「浪費時間」的狀態。

這「十不得」包括:不得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損害黨和國家形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行,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有可能損害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動,不得對研究生的學業進程及面臨的學業問題疏於監督和指導,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有違反學術規範、損害研究生學術科研權益等行為,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範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和答辯,不得以研究生名義虛報、冒領、挪用、侵占科研經費或其他費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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