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倡大灣區金融「單一通行證」 在港設金融法庭
2020-11-05 16:38
經民聯召開記者會,倡設大灣區金融「單一通行證」制度,加快推動大灣區金融一體化,並就此提出10項建議。
經民聯指大灣區內金融限制多,香港的金融機構進入障礙多、手續繁複。建議粵港澳大灣區借鑑歐盟的經驗,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機構「單一通行證」制度,「單一通行證」制度是指註冊的金融機構取得認證許可後,便可在區內自由營業。這個制度涵蓋銀行、證券市場服務、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經民聯指「單一通行證」制度可以幫助香港業界開拓大灣區業務,又可以加快推進大灣區金融一體化,為國家加快形成「雙循環」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經民聯建議應設立3地政府組成的大灣區金融事務委員會,並共同制定章程。另外亦提議在香港設立大灣區跨境金融事務仲裁法庭,統一解決大灣區內的金融糾紛。同時建議港府應多支援中小型的金融機構,讓他們更容易打入大灣區市場,以及降低香港金融機構進入大灣區的門檻等等。
具體包括10點建議如下:
(1)設立三地政府組成的大灣區金融事務委員會及「單一通行證」管理機構,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單一通行證章程》;
(2)特區政府應該抓住實施「單一通行證」的契機,制定與大灣區金融相關的發展藍圖和政策措施,進一步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3)降低准入門檻,讓更多香港金融機構符合大灣區「單一通行證」申領條件;
(4)加強支援中小型金融機構,提升他們利用「單一通行證」打入大灣區金融市場的競爭力;
(5)將香港定位為「單一通行證」制度下外資進入大灣區的主要註冊平台,吸引國際機構投資者透過香港進入大灣區金融市場;
(6)加快推動設立「大灣區國際商業銀行」,配合大灣區實行「單一通行證」的資金流需求;
(7)在香港設立大灣區跨境金融事務法庭和仲裁中心,統一處理大灣區內的跨境金融糾紛,提高金融糾紛處理效率;
(8)加強兩地金融互聯互通的廣度和深度,做好擴容準備,以適應「單一通行證」實施後各金融機構的業務需求;
(9)以大灣區實行「單一通行證」為契機,推動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升級換代;
(10)在大灣區「單一通行證」制度下,香港金融業界應該大力拓展資產管理服務,以適應大灣區對資產管理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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