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牌經營匯款服務罪成 罰$4000
2020-11-05 12:35
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千元。
海關人員早前接獲舉報,經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於2019年6月至9月期間,透過網上交易平台招攬客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收取費用並提供匯款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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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千元。
海關人員早前接獲舉報,經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於2019年6月至9月期間,透過網上交易平台招攬客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收取費用並提供匯款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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