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39歲男非法駕電動單車 涉4宗罪被捕

2020-10-30 08:51

涉事電動單車。
涉事電動單車。

長洲分區特遣隊警員昨日在區內進行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行動中,警員於雅寧苑發現有人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於是上前截查,並拘捕一名39歲姓楊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

被捕男子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中警方檢獲了一部電動單車。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市民安全,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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