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涉多次侵犯兒童院女生 裁定表證成立
2020-10-23 13:34
屯門兒童院57歲男教師,涉去年上體育課期間,藉詞替16歲女學生按摩背部,伸手入上衣內摸背及至胸圍帶,又疑趁她做體操時,觸及其臀部。女學生為此感到悶悶不樂,認為被男教師「抽水」,最終在同院友人鼓勵下告知社署心理學家,揭發事件。男教師否認3項非禮罪受審,他自辯時承認手部曾不慎滑進X的衣服內約1至兩秒,但強調自己馬上縮手。
X的兩名朋友表示,曾目睹男教師關志剛替X按摩腰背近胸部位置,其中一名朋友略略聽到關說「如果唔想我掂你嘅,你同我講。」及後X向兩人訴苦,認為關在「抽水」,因體育室配備按摩球,關根本無需親自動手。
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關選擇站上證人枱自辯。關指,X曾於課室內表示腰痛,遂先以按摩球為她找出痛點,惟無奈失敗,故只好改以食指關節代替,當時X表示沒有問題。找出痛點後,關替她拉筋,承認手部曾不慎滑進X的衣服內約1至兩秒,強調自己馬上抽回手部,並拉好X的衣服。關重申,自己或有機會隔衣觸碰到X的胸圍位置,但並非故意為之。
另一次按摩事件中,因X再次感到腰痛,故關重施故技,先後利用按摩球及手指關節找出痛點,「每次痛點都會唔同」。當被問到為何不出手為X的友人舒緩膝痛時,關解釋該位置較腰背更易觸及,故無需他人幫忙。
57歲被告關志剛於去年1月至3月期間,在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某課堂內,三度猥褻侵犯女子X。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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