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人數上限50人 泳池可作隊際運動
2020-10-20 15:40
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政府今日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最新法例修訂、指示及指明刊憲,繼續逐步有序放寬社交距離措施。
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並在平衡經濟需要以及社會接受程度後,政府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以擴闊現行豁免羣組聚集的範圍涵蓋本地遊旅行團,並放寬適用於婚禮以及按照條例或規管性質文書舉行的會議的人數限制。有關修訂將於周五(23日)生效。至於其他社交距離措施,除輕微調整外,政府會大致上維持現行措施,為期7天,即由周五起生效至本月29日。
在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方面,在周五至29日的7日期間內,大致上繼續維持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包括繼續禁止進行衞生風險較高的活動或暫停開放衞生風險較高的設施,包括跳舞活動、蒸汽浴、桑拿設施及波波池等。另外,為讓市民大眾有更多機會運動,以保障身心健康,讓大眾有強健的體魄繼續應對疫情,最新指示容許市民在泳池進行隊際運動,人數上限按該隊際運動項目可以多於4人。
在羣組聚集方面,考慮到市民希望恢復社交活動,並讓在疫情下受到嚴重打擊的旅遊業推展本地業務,政府修訂第599G章,擴闊豁免羣組聚集的範圍以容許持牌旅行社舉辦涉及不多於30人的本地遊旅行團,而旅行代理商須先就每個旅行團向香港旅遊業議會登記,並承諾嚴格執行一系列防疫措施,包括要求參加者於用餐時間以外全程佩戴囗罩、交通工具人數上限為座位的50%等。
另外,在不得供應食物或飲品的情況下,將婚禮的人數限制由20增加至50。在不得供應食物或飲品的情況下,就按照任何條例或規管該團體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所舉行的會議(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東會議),將會議上每個房間或區隔範圍可容納的人數由20增加至50;在周五至29日的的7日期間內,除獲豁免者外,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超過4人的羣組聚集。
在佩戴口罩要求方面,周五至29日的7日期間內,延續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在《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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