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二審敗訴 需賠藍罐200萬人民幣
2020-10-19 21:33
皇冠丹麥曲奇(下稱「皇冠」)及丹麥藍罐曲奇(下稱「藍罐」)的糾紛有新進展。內地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案件二審裁決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皇冠的國內經銷商對其產品產地和質量的廣告,涉及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駁回其上訴。「皇冠」需向「藍罐」賠償200萬元人民幣(約235萬港元)及支付訟費4萬元人民幣(約4.7萬港元)。
法院指,「藍罐」在2015年起訴「皇冠」的內地經銷商尤益嘉以及銷售方,指控產品正面圖案及包裝設計涉嫌抄襲,並對其產地、製作成分進行虛假宣傳,又要求兩被告停止使用「藍罐」特有包裝,並要求他們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約1172萬港元)。
在法院一審判決時,要求停止宣傳其產品的生產地為丹麥、禁止在廣告使用歐洲宮廷聚會圖片和停用「皇家」、「丹麥皇室御用」等宣傳字眼。「皇冠」其後提出上訴,但法院在二審中判其敗訴,並維持一審裁決。
另外,「皇冠」在去年亦指控藍罐的歷史、產地及皇室御用稱號存在虛假宣傳,並對其提起訴訟,索賠3000萬元人民幣(約3520萬港元),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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