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開展《國旗及國徽條例》修訂工作 履行憲制責任 2020-10-17 21:26 特區政府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資料圖片 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今日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修正草案)》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特區政府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已於1997年7月1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透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實施。特區政府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特區的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今日睇咗未? 6旬翁「瞓過龍」無落車促停車不果 襲擊巴士車長被捕//飛機環港遊近日熱爆 國泰60年前20蚊搭一次 下一篇 漁護署檢控12內地漁民涉在本港水域非法捕魚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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