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卡襲港】8號風球放假 勞工處指引:扣假屬違法
2020-10-13 09:38
天文台在今早5時40分發出8號東北烈風或暴風信號,預料日間大部份時間維持。勞工處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等。
根據勞工處公布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在惡劣天氣下,該指引建議僱主首要考慮僱員在工作地點及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並再三強調僱主應考慮交通狀況,彈性處理僱員因實際困難而未能上班或準時上班的情況。《指引》亦指出,颱風和暴雨都是自然災害,建議即使勞資雙方事先未有訂明工作安排,但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僱主不應扣除他們的工資,勤工獎也不應受到影響。
針對扣假等情況,《指引》表明在《僱傭條例》保障下,如僱主扣員工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補償在八號以上颱風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同時指出,如僱員因天氣惡劣而不能上班工作或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不應因此處分或解僱該名僱員。
另外,政府因應去年超強颱風山竹的經驗進行了跨部門檢討,以改善日後應對超強颱風的準備、應變和善後工作的機制。其中一項新措施就是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
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兩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其間僱主與僱員都必須留意政府進一步的公布。當「極端情況」取消,僱員應根據早前和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如適用)。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在該種情況下,僱主亦應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
至於在家工作的市民,在8號風球下是否需要值勤,勞工處早前曾回應指,《僱傭條例》沒有「颱風假」的相關規定,但提醒僱主在極端及惡劣天氣,作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可根據機構的運作需要,與僱員協商安排,包括在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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