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為申按揭與子聯名 退休警長入稟與子爭樓斥「忤逆」

2020-10-12 16:30

原告黎漢添。
原告黎漢添。

退休男警長指自己在買入深水埗樂年花園單位時支付全數,並把兒子名字加入成為聯名登記業主,以便進行銀行按揭貸款,但兒子事後不肯交還業權。退休警長兩年前入稟高等法院興訟,要求法庭下令兒子把單位業權轉回其名下,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首天審訊。警長在庭上透露他另在南丫島持有一棟三層村屋,業權早已分配給其子女,但他指:「屋我起,錢我俾,實質擁有權就屬於我!」。案件明續。

原告為黎漢添,被告為其長子黎子能。原告於1994年以208萬港元購入涉案深水埗樂年花園單位,現時市值已近千萬。他在入稟狀中指自己當年曾對兒子說:「我就嚟退休,銀行唔借錢,所以先加你個名落去」,讓兒子成為該單位的聯名業主。被告律師質疑他從未在證人口供時提出這句說話,他回應說:「我同個仔討論過,可能無寫落去(證人口供紙)」,他亦指有關樂年花園的信托協議只是口講,並無書面協議。

原告指涉案單位全數金額由他支付,他在臨近退休前向恒生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他憶述恒生銀行當年指:「未必肯借,銀行要我加子女個名先肯借」,他指購入涉案單位是他與太太退休後養老住所,夫婦二人與兒子討論後達成共識,兒子只是受託代他持有部分業權,而涉案單位業權理應全屬於原告。他指他一心把涉案單位留給太太,並在2008年撰寫第一份遺囑時欲把涉案單位業權轉給太太,「我諗住我幾時想攞返(業權),個仔就會俾番我,我點知佢依家反口咁忤逆姐」。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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