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區開花】拒讓路予響號警車 平治司機罪成罰款兼停牌

2020-10-09 17:07

司機被控沒有讓路給警車或救護車罪成。 資料圖片
司機被控沒有讓路給警車或救護車罪成。 資料圖片

四旬平治司機去年10月「18區開花」行動期間,聲稱因有行人正在過路,害怕倒車會驚嚇甚至撞到途人,故未有讓路給發出警號、正前往增援的警車。案件經審訊後裁定司機沒有讓路給警車或救護車罪成,被判罰1000元及停牌3個月。

被告梁敬富被票控一項未有讓路給發出警號的警車罪,傳票內容指他於去年10月13日晚上7時43分,在將軍澳寶邑路與唐明街交界駕駛私家車,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讓路、或採取一切可行的行動讓路給一輛正在發出警報的警車。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指不接納被告怕撞到途人而未有讓路的說法,認為車禍慢駛的話並不會構成危險,至多是造成不便。發事當時有人受襲,警員增援刻不容緩,被告的行為令警車遲到4分鐘,後果可以不堪設想。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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