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網劇手機號碼相同 男子受滋擾怒告製作公司

2020-10-05 11:36

內地男子因為網劇的關係,收無數陌生人的電話騷擾及交友邀請驗證。unsplash圖片
內地男子因為網劇的關係,收無數陌生人的電話騷擾及交友邀請驗證。unsplash圖片

內地一名男子的手機號碼,因與網路劇上曝光手機號碼相同,導致經常接到陌生人的電話騷擾,通訊軟件亦一直收到交友邀請驗證,令他非常困擾。他其後告上法庭,最終勝訴,法院判製作網劇的兩間公司賠償原告3,000元人民幣(即約3,424港元)的精神賠償,以及1,000元人民幣(即約1,141港元)的律師費。

北京互聯網法院在微信公眾號發文指出,案件緣於一部熱門網劇因公開使用原告黃姓民眾實名購買的手機號碼,導致他遭受陌生電話及好友驗證通知的侵擾,原告之後以該劇的製作方A公司與B公司侵害其隱私權為由,狀告北京互聯網法院。

黃姓民眾表示,從去年11月5日開始,自己就不斷收到騷擾電話和微信好友驗證通知,嚴重擾亂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狀態。經過調查得知,拍攝網劇的兩家製作公司並無對劇中出現的手機號碼做畫面處理,導致他的手機號出現在第八集的畫面裡。原告遂以侵害其隱私權為由,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人民幣(即約5.7萬港元)、律師費及維權產生的誤工費各1,000元人民幣(即約1,141港元)。

被告的製作公司曾於庭上表示,手機號碼是在拍攝期間由劇組授權的工作人員購買,並且合法使用,否認有侵權事實,更無侵權故意,主觀認為沒有過錯。另外,製作公司在去年11月8日發現手機號碼出現後,已立即對相關畫面進行模糊處理,並於兩日後將處理後的畫面傳到影音平台,當天就完成替換,主觀上無過失。

不過法院認為,製作公司無法證明網劇拍攝期間,曾委託劇組人員購買手機號碼,而製作公司對網劇畫面使用的手機號碼亦未盡相應的注意義務,對可能存在的侵權風險持放任態度,主觀上存在過錯,判賠共4,000元人民幣(即約4,565港元)精神賠償及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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