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伸腳絆警罪成 判囚兩個月

2020-09-30 16:53

被告馮耀暉 (右白恤衫黑西褲波鞋)。王尚哲攝
被告馮耀暉 (右白恤衫黑西褲波鞋)。王尚哲攝

網民去年12月21日發起「和你Shop2.0」,28歲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當日在尖沙嘴海洋中心伸腳絆倒便衣警,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今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囚兩個月。裁判官斥被告以「相對較難察覺的身體動作將警員絆倒」,因本案失去工作是咎由自取。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願將金額增加10倍至1萬元,裁判官回應稱「遠遠不足」,終准他以5萬元現金、每星期4次往警署報到等條件保釋。

鄭念慈裁判官早前裁決時已明言必定會判監,指被告的偷襲行為嚴重性不下於明目張膽地襲警,所幸「天網恢恢」,犯案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辯方指事主警員傷勢輕微,鄭官稱他有「實質受傷」,受襲後獲發3天病假,並引用多個案例,強調法庭不能姑息縱容襲警行為,須判阻嚇性刑罰防患於未然。

鄭官強調被告縱然是一時衝動犯案,仍須負上刑責,遂判囚兩個月。鄭官一度質疑辯方替被告申請以1萬元保釋等待上訴「遠遠不足」,最終批准他以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在報稱地址居住、守宵禁令、並須每星期4次往警署報到。

28歲被告馮耀暉被控於去年12月21日,在尖沙嘴廣東道海洋中心2樓2337號舖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曾雋賢。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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