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警察通例】張建宗︰避免魚目混珠 無損新聞自由

2020-09-27 09:19

張建宗指,修訂通例後,記者將一如既往,可以在公眾地方自由採訪。資料圖片
張建宗指,修訂通例後,記者將一如既往,可以在公眾地方自由採訪。資料圖片

對於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中的 「傳媒代表」定義,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修訂目的,是讓警隊前線人員更容易清楚識別進行正常採訪的記者,避免一些假借新聞採訪為理由的人,魚目混珠混入人群,刻意阻礙警方的行動,增添警方執法的困難。

張建宗今日在網誌中強調,這次修訂對新聞工作者的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警隊今後亦可更有效履行維持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責任。而且,修訂《警察通例》後,記者將一如既往,可以在公眾地方自由採訪。

他指出,本屆特區政府自上任以來一直非常重視新聞自由,並與傳媒密切溝通,並重申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不會改變。今次修訂無損新聞自由。

《警察通例》經修訂後,「傳媒代表」是指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overnment News and Media Information System ,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目前 「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共有206個登記用戶,包括本港和國際傳媒,當中純網媒就有超過30間,涵蓋面相當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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