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粵公安將報請批准逮捕12港人 朱凱廸:已超30日期限

2020-09-26 22:36

朱凱廸質疑,港府和警方放棄保障港人權利的責任。資料圖片
朱凱廸質疑,港府和警方放棄保障港人權利的責任。資料圖片

就12名香港疑犯涉嫌非法偷渡入境内地的案件,警方表示,昨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 稍後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並指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上述案件。協助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則質疑,港府和警方不單放棄保障港人權利的責任,更變相鼓勵深圳公安繼續拘留。

朱凱廸回應時表示,12名港人由上月23日失蹤至今,家人和被委託的律師仍然無法與他們接觸,侵犯其基本權利,亦違反中國法律。他質疑,港府和警方不單放棄保障港人權利的責任,更變相鼓勵深圳公安繼續拘留。他又指,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執法機構在扣留滿30日時,需向檢察院申請逮捕,質疑12港人由上月25日被拘留至今已超過期限,是公然違反法律。他又質疑,警方在新聞稿中公布12人乘坐快艇的出發時間地點和離開香港水域時間是早已得知事件。他又指,若警方和海事處仍然不肯主動公布當日早上巡邏位置及雷達紀錄,公眾絕不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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