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下周三提堂 黃之鋒:出獄後第3度被捕

2020-09-24 17:14

黃之鋒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本月30日東區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黃之鋒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本月30日東區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午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黃之鋒錄取口供後離開中區警署,他展示檢控紙指,已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案件於本月30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同案被告包括社民連成員古思堯。黃之鋒指,他會於9月30日下午2時半上庭。

黃之鋒表示,中午他到中區警署報到,港島總區公眾活動組則指他觸犯非法集結及反蒙面法而會被檢控;而古思堯亦涉案被控。他指,警方為他進行筆錄口供和錄影盤問,期間亦播放4段媒體拍攝的新聞片段,涉及去年10月5日反蒙面法遊行活動。他說,案件是他於去年6月刑滿出獄後,第三度被起訴的案件。

黃之鋒認為,警方和律政司在這時間起訴是為迫使抗爭者留港,以及為10月1日遊行前夕製造寒蟬效應,散發白色恐怖,圖減少參與遊行人數。他重申不會因此而放棄抗爭。

他又指,警方今次的證據只有4段新聞片段,而控告包圍警總時,至少會有警方所拍攝的片段,形容警方行動是「多此一舉」。

警方指,去年10月5日,有大批人士在銅鑼灣一帶集結,並且遊行至中環。有關集結並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所規定通知警務處處長,屬於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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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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