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同糾紛 海航集團及董事長陳峰被限制高消費

2020-09-16 15:47

海航集團及董事長陳峰。(網圖)
海航集團及董事長陳峰。(網圖)

海南航空集團有限公司(海航集團)以及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陳峰被法院開出限制消費令。該限制消費令於9月15日頒布,共有兩份文件。案由均為合同糾紛,因海航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按照規定限制單位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這兩份限制消費令分別為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和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稱,「本院於2020年08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柴靖申請執行你單位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限制你單位及你單位法定代表人陳峰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行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可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有高消費;不可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等多項限制。

據了解,今年以來,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已數次被列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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