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涉襲女保安阻差罪不成立 官慨嘆應多些包容

2020-09-16 14:44

畢慧芬。資料圖片
畢慧芬。資料圖片

早前因參與16年旺角暴動被判監46個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去年7月要求瑪嘉烈醫院發出絕食證明遭拒後,疑情緒激動揮手打中女保安的下巴,並拒絕向到場警員出示身份證,最終被控普通襲擊阻差辦公兩罪。經歷約兩天半的審訊後,林子勤裁判官終裁定畢慧芬所有罪名不成立,原因在於事主供稱畢慧芬根本沒有擊中其右臉,另外患輕度智障及器質性大腦障礙的畢慧芬亦未必具足夠的認知和行事能力,去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執勤。林官在裁決尾聲慨嘆,如旁人可以「多一啲包容,多一啲耐性同細心聆聽」,事件不會發展至如斯田地。

本案爭議點之一在於23歲被告畢慧芬有否觸碰受襲女保安鄺艷萍。惟控方案情出現重大分歧,兩名保安供稱畢曾擊中鄺的右臉,惟鄺則指畢並沒有打中,僅衣服擦過。林官認為事件發生於電火石火間,兩名保安未必能清楚目擊案發經過,故應以鄺的證供為準。基於以上證供,畢是否擊中或純屬意外均存在疑點。

精神科醫生黃宗顯曾診斷畢為輕度智障、相當罕見的器質性大腦綜合症及羊癇症,事發時畢受病症影響,難以理解他人指示,思緒容易被佔據,行事未能顧及後果。林官認為,即使黃是事後斷症,惟客觀的身體障礙不會隨時間轉變,能對畢的能力作全面評估,其證供具質素。

林官相信黃醫生的診斷,即畢容易被目的及想法佔據其專注力,案發時畢專注於取得絕食證明,故當不同的警員在沒有警告或解釋後果下,不斷向畢作指示時,畢未能將專注力放在高層次的思考。同時在場警員多次要求畢出示身份證,她未有直接拒絕而怒斥「黑警!唔好同我講嘢!」,其後又無故衝至走廊大叫,僅反映其對警方的反感,而非她可確切理解警方要求,故有意圖阻差辦公並非唯一且合理的推論。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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