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夥「18巴案」男生 上水襲情敵判18個月感化

2020-09-11 10:49

被告今於粉嶺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 資料圖片
被告今於粉嶺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 資料圖片

一對少年情侶今年6月底因不滿有人「講是非」,掌摑一名13歲少女18巴,事件轟動社區。涉打人的情侶早前分別被判感化及判入更生中心。涉案男生被揭案發當日,糾黨再襲擊另一名姓曾的男子,童黨中一名15歲少年早前被捕,今日在粉嶺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15歲少年並非「好壞嘅青少年」,而他已感到後悔「會想讀返書」,就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各判18個月感化,同期執行。

15歲少年與「18巴案」的男被告16歲林子謙同被控於今年6月29日,在上水彩園劇場,與其他5名不知名人士襲擊一名曾姓男子。案情指,15歲少年指曾姓男子「拈花惹草」,「撩」其女朋友,遂夥同多人動腳踢其腹、背。曾其後向學校老師揭發事件及報警。

法庭記者:王尚哲

「18巴案」早前轟動社區。資料圖片
「18巴案」早前轟動社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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