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顯聰佔旺傷及4警判囚 律政司追討病假補償金逾17萬

2020-09-08 13:33

招顯聰當日被警方拘捕情況。資料圖片
招顯聰當日被警方拘捕情況。資料圖片

前「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Billy)於2014年參與佔旺區示威撞擊警員防線,翌年被裁定阻差辦公和拒捕罪成,判囚4周。事件導致一共4名警員受傷,其中一員喪失部分能力並獲136天病假。招顯聰昨遭律政司司長入稟區域法院追討4名警員一共171894元病假補償金。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受警務處處長委託提出訴訟,而被告是招顯聰。

入稟狀透露,4名受傷警員,時任高級警員郭冠豪,郭永成,鄭大明和鍾澤然,於2014年10月17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恒生銀行築起防線。而被告人嘗試超越防線但不果,突然大力撞擊其中兩名警員郭永成,鄭大明的盾牌。儘管警員宣布拘捕被告,他仍繼續撞擊警盾,於是警員合力將他制服,但被告繼續掙扎,導致他和郭冠豪一起跌在地上,被告和盾牌壓在郭冠豪身上,其間鍾澤然為他戴上手銬,但被告仍然扭動身體踢向郭冠豪。

經醫務人員檢查後,證實郭冠豪右肩,左膝,右胸壁等部位受傷,其餘3人則分別手腕和手肘,或左肩受傷。郭冠豪因此喪失1.5%的賺取收入能力,獲136天病假。其餘3人則獲2天至8天病假不等。

翌年5月,被告在觀塘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和一項拒捕罪成,故原告人認為被告須為4名警員的傷勢負上唯一法律責任。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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