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譴責示威者違法自私行為 指《國安法》有效令社會回穩

2020-09-06 19:04

警方截查聚集人士。
警方截查聚集人士。

港府傍晚發聲明,指有大批市民今日漠視警方的勸喻,在九龍多區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以雜物堵塞道路,更有人向警務人員投擲硬物,並高叫「港獨」口號,政府發言人強烈譴責這些違法和自私的行為。
  
政府發言人嚴正指出,參與非法集結不但涉嫌觸犯《公安條例》和《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更大大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嚴重威脅其他人的健康;而宣揚「港獨」意識的行為,更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履職盡責,採取迅速和果斷的執法行動,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
  
就有關人士提出對《港區國安法》的言論,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每個國家都有其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亦是職責所在。《港區國安法》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及保障港人合法權益而制定。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亦是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港區國安法》只針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對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港人沒有任何影響。《港區國安法》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港區國安法》不會影響港人正當行使其自由;港人在行使這些權利時只要不做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就無需擔心觸犯《港區國安法》。事實上,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這兩個多月,香港社會回復了穩定,市民不再生活在惶恐之中。

警方驅散示威者。
警方驅散示威者。
警方將被捕人士帶上警車。
警方將被捕人士帶上警車。

政府又指,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事宜上,特區政府在7月31日宣布,鑑於新冠病毒疫情嚴峻,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並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情況下進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舉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8月11日作出的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由於疫情可能仍會持續一段時間,冬季亦可能再出現爆發;加上立法會有重要的實質職能及年度處理事務周期,選舉亦需數以月計時間籌備及進行選民登記工作,把選舉押後一年是合理和符合公眾利益的安排。
  
至於「香港健康碼」系統,只是為了便利市民跨境往來而開發,透過兩地互認的病毒檢測結果可豁免強制檢疫,令民生和經濟活動逐步恢復。「香港健康碼」系統沒有任何追蹤功能,有關系統完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且屬市民自願申請。
  
政府重申,雖然近日新冠病毒確診數字慢慢回落,但疫情尚未穩定,社區隱形傳播鏈仍然存在。香港目前首要任務是團結一致,集中資源,齊心抗疫。

警方將被捕人士帶上警車。
警方將被捕人士帶上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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