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擲汽油判感化 律政司申覆核成功押兩周後判刑

2020-09-03 17:26

15歲少年今年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出、鳳翔路一帶馬路投擲汽油彈,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被判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監管。律政司就此案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律政司指成年人犯縱火罪必定判監,而犯縱火罪的少年犯亦應判處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導所等拘留式刑罰,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

潘兆初首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退庭討論逾半小時,指出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上錯誤,刑期明顯過輕,應該改判拘留式刑罰,故批准律政司的覆核刑罰申請,撤銷SWS的判刑,現押後案件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更新中心、教導所報告。

代表SWS的李國輔大律師指,水官是以仁慈及憐憫方式判刑,即使裁判官犯錯,亦不應加以懲罰SWS。而SWS已被羈留5個月,亦已在院舍完成3個月「禁閉式」感化,其出色表現獲老師的正面評價,改善實在令人鼓舞,相信法庭亦會樂意見到犯罪青年把握機會改過自新。李認為水官作為資深裁判官,亦在判刑前經已為被告索取感化、兒童及青少年院舍、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必定已考慮整件案件的嚴重性及判刑可能性。

李又指SWS雖然成績不好,但相信「優秀」並不是只限於成績,亦可指品格。而他熱心公益、關心社會、善良單純,亦曾為其居住屋苑村巴路線重組的事宜派發傳單,不像普通青少年般貪玩冷漠。彭寶琴法官指出勞教中心的課程設計有效提高少年犯的紀律性,李則指SWS現已在院舍服刑3個月,如現時突然把他抽離到勞教中心進行嚴苛訓練,或會阻礙他的更生計劃,又或會造成「雙重刑罰」。

15歲答辯人SWS 在本年五月被屯門裁判法院水佳麗裁判官,判處18個月感化令,其中9個月需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舍接受監管,同時需遵守晚上7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而SWS因疫情關係及另涉及一宗暴動案件,故一直被禁止離開院舍,現已完成3個月「禁閉式」感化。

申請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代表,林指非拘留式刑罰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又指出水佳麗裁判官判刑時雖然曾提及SWS有另外一件案件在身 ,但卻沒有提出「阻嚇作用」及SWS是在另一案件的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林指水官只著重案件時無人、無交通、無特定目標、無嚴重財物損失,而忽略其他判刑因素,雖然本案只導致馬路被熏黑,但資料片段卻顯示涉案地點一直有路人及車輛經過。林指水官只著重「更生改過」來判刑,強調SWS持續犯案,守法意識薄弱,被判感化令明顯不足。

潘兆初首席法官一度提出,水佳麗裁判官判刑時對SWS「有好多正面評價」,問雙方「有無證據支持?,又質疑水官是否中肯。水官當日判刑時指SWS「過去其實都係一個真係好優秀,好好嘅細路 」,林稱SWS操行不是特別高,亦不是名列前矛,只能說是過去沒有作出不理想的行為。潘官則發現SWS成績不理想以致他重讀中三。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4:14
更新時間:17:26

水佳麗裁判官早前判少年18個月感化令。
水佳麗裁判官早前判少年18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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