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增強姦墮胎規定 須告知受害人懷胚胎或胎兒

2020-08-29 22:44

日前巴西一名10歲女童遭叔叔性侵懷孕,卻被人反對墮胎。網圖
日前巴西一名10歲女童遭叔叔性侵懷孕,卻被人反對墮胎。網圖

巴西政府增加性侵受害者尋求墮胎條件,其中一項規定是,醫療人員必須告知受害女性,可透過超音波看到胚胎或是胎兒。

巴西法例規定,只有3種情況下可合法墮胎,即性侵懷孕、胎兒無腦症或危害母體健康。

日前當地一名10歲女童遭叔叔性侵懷孕,卻在家鄉聖埃斯皮里圖州(Espirito Santo)要求墮胎遭拒,引發國內激烈反彈。這名女孩最後飛往東北部城市雷西夫(Recife)接受手術。

醫院外迎接她的是極右派活躍人士與政治人物激烈示威,因為一名極右派活躍人士擅自非法在網路上公告女孩身分與手術醫院。

如今巴西政府公布這項新規定,立即引發支持墮胎團體反彈。左派議員費加利指出:「這項規定是合法墮胎的障礙,也對受害女性構成精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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