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消防處發通知書越權 迷你倉經營者提覆核敗訴
2020-08-28 13:43
迷你倉經營者去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消防處「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規定不合比例,越權規管建築物布局甚至窗口數目,屬於歧視迷你倉行業。陳嘉信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指出消防處編制「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有關「迷你倉火警危險及相應改善措施」文件的做法合符法例給予的權力,認為申請方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故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下令申請方需支付訟費。
陳嘉信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迷你倉事業屬新興業務模式,至今仍沒有普遍適用消防安全規定,而消防處根據牛頭角迷你倉四級大火歷時108小時,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的悲劇經驗,得知消防員在迷你倉滅火前所未見的困難,包括難以找到火種位置、找出人命傷亡、撲滅火災、逃離火警現場,並對消防員造成額外風險。陳官認為消防處是採用審慎及務實的手法,去策劃識別火警危險及減低火警發生的適當措施,而該措施需透過生死攸關的情節取得經驗,再作出多重嚴謹的評估。
而消防處發出的「迷你倉火警危險及相應改善措施」的文件並非行為守則,而是清晰明確地解釋迷你倉的火警可能性及減低火警發生的建議措施,故文件上提及改善建築物布局及增加窗口數目並非強制性標準,而是為迷你倉提供有效減低火警發生的指引。陳官認為消防處編制「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有關「迷你倉火警危險及相應改善措施」文件的做法,合符《消防條例》第九A條所賦予消防處處長在消除和防止火警危險方面的權力,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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