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罩定義】徐德義:氣喘流汗等可視為相當消耗體力活動

2020-08-27 18:33

徐德義強調,修訂法例的原則為便民。
徐德義強調,修訂法例的原則為便民。

政府日前就《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修訂刊憲,以訂明任何人在指明公眾地方(室內地方除外)進行相當消耗體力的體能活動包括運動,即屬在該處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有關修訂將於明日生效。

被問到有關「相當消耗體力」的定義時,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表示,修訂的原意是在過去一段時間,政府透過法律嚴厲要求市民在不同場所戴口罩,但理解市民需要在室外做運動。政府在考慮逐步放寬措施時,需要正面處理相關要求,因此在法例上作出調整。他又指,在條例中較難列出所有獲豁免的活動,因此在制定時相關範圍較寬,亦為概括式寫法,在原則上是較容易在戶外進行並費體力的活動。他又舉例指,若在運動時出現氣喘及流汗等,一般人會較易理解為相當消耗體力的活動,並指執法人員在執法時需目測及詢問個別情況,以及就每個個案進行觀察,並強調修訂法例的原則為便民。

他續指,會為執行人員提供指引,並指相信執法人員在初期會彈性處理。他又舉例指,跑步及球類等為相當消耗體力的活動,而散步及伸展體操等一般則不會被視為相當消耗體力。他又指,至於重型戶外工作等,若明顯看得出為勞動工作,相信執法人員會接受辯解。

徐德義又指,除了法例以外,市民亦需充分理解戴口罩的功用,需要市民一同配合才會成功。他又指,戴口罩可保護自己及他人,但需要戴得適當,並指在人多聚集等環境亦必須戴口罩。他續指,需要透過法例阻止部分人不戴口罩,或鼓勵部分人戴口罩,但重申放寬規例不等於市民可隨便不戴口罩。

建立時間:1716
更新時間: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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