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竊元朗村屋失手 揭藏長槍32發子彈警拘中年叔姪

2020-08-23 09:13

警方檢獲長槍連彈匣、32發子彈及1枚子彈殼。
警方檢獲長槍連彈匣、32發子彈及1枚子彈殼。

元朗一名55歲男子前日涉嫌爆竊八鄉一村屋,盜走3.5萬元財物後被警方當場拘捕,押回附近寓所搜查時,警方檢獲一把性能良好的長槍連彈匣、32發子彈及1枚子彈殼。警方在行動中除拘捕這名中年漢外,其41歲姪兒也落網。

現場為錦田公路錦田城門新村。警方前日(21日)傍晚6時接獲一名37歲女子報案,指在村內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

警員接報到場,在現場一村屋截停該名55歲男子,並在其身上檢獲一個黑色頭套及起回懷疑在村屋盜去的財物,包括手表、小量現金及平版電腦等,總值約3.5萬元。

警員其後搜查被捕男子位於附近的住所,檢獲一把長槍連彈匣、32發子彈及1枚子彈殼。軍械鑑證課警員檢查後,初步相信槍械及子彈性能良好。

警方檢獲一個黑色頭套(左)。
警方檢獲一個黑色頭套(左)。
警方檢獲的手表及平版電腦等贓物。
警方檢獲的手表及平版電腦等贓物。

經初步調查,男子涉嫌爆竊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被捕,單位內的41歲男子則涉嫌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被捕。被捕的兩名男子為叔姪關係,兩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及14條,任何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14年。此外,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將大量貴重財物放置家中。市民亦應注意防盜,鎖好門窗及啟動保安系統,以免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