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困擾向校方申索不服被拒 教師女向上訴庭上訴再遭駁回
2020-08-18 16:25
保良局第一張永慶中學時任中文教師楊艷娥,2018年入稟區域法院,指校長和副校12年1月要求她解釋遲到監考原因時,態度凌厲導致她精神緊張,其後被醫生診斷為「情境壓力反應和情緒困擾」,要求法庭下令校方賠償。區院早前駁回申索,惟教師不服裁決,認為法庭沒有考慮到她在職場和校園被欺凌而患上情緒病。高等法院上訴庭今頒下書面判辭駁回上訴。
申請人楊艷娥要求法庭裁定,她在受僱期間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惟高院法官裁定,校方於12年1月16日召見申請人要求她解釋遲到原因,是校長和副校作為管理層的責任和權力,故不屬於任何「意外」。
高院亦同意原審法官認為,申請人有關「情境壓力反應」徵狀有可能是來自她本身情緒,而不是校長和副校所引起。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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