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等5人就警方搜查手機提覆核 案件本月內裁決

2020-08-13 14:19

何俊仁和楊森。
何俊仁和楊森。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5人因去年涉嫌參與多場未經批准集結,被警方6月透過法庭手令搜查各人手機所有數碼內容。他們不滿手令調查範圍含糊,而且法庭沒有讓他們反駁手令的機會,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高院推翻裁判官手令。申請人質疑,手令內容只列出控罪,日期人物等資料欠奉,並不滿足《普通法》下手令的要求。政府方反駁指,搜查手機過程中構成一定入侵性行為是無可避免的。案件今午在高等法院審結,法官押後案件將於本月內頒布裁決。

代表5名申請人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區諾軒和楊森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質疑有關手令允許搜查申請人手機內「所有數碼資料」,範圍無邊無際。如果以「搜屋」作比擬,本手令猶如允許執法人員清空單位內每一項物品。手令沒有就搜查日期,位置等訂明範圍。倘若警方要針對個別幾場集結蒐證,大可以在手令上劃上日期的範圍。

至於有時候部分資料並非明顯地與案件有關,然而針對搜屋的手令,法官同意,警方以可能未來需要該資料為理由,去同時搜查跟指控不相干的內容,是不合理的。但在可行性而言,又如何沒收「一部分手機」?

彭續質疑,手令只列出針對5人的控罪,但日期人物等資料欠奉,內容根本未能滿足《普通法》的條件。至於裁判官批出手令時沒有開庭聽取5名申請人反對理由,並接受警方單方面申請,案件都經已過堂,並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手令沒有迫切性跳過他們的反對理由。

至於政府方代表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回應時援引《岑永根》案的判辭,重申警方在獲得法庭手令下,不但可以沒收,並搜查其內容。過程中構成一定入侵性行為是無可避免的,而警方的搜查也包括分辨相干和不相干的內容。。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3:38
更新時間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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