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人大常委有權將被DQ議員排除於立會真空期外

2020-08-01 16:06

陳曼琪回應香港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憲制問題。資料圖片
陳曼琪回應香港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憲制問題。資料圖片

政府押後立法會換屆選舉一年,多名尋求連任的民主派議員被DQ。此舉令人質疑現任議員會否被視作真空期議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指,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需一定在立法會真空期內,視上屆立法會議員為真空期議員。

陳曼琪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第31條、67條及基本法第1條、12條、158條,處理香港因推遲立法會選舉一年產生的憲政問題,不受任何香港本地法律規限,所以不受立法會條例第11條有關立法會緊急會議規限。因此,人大常委會不一定在立法會真空期內視上屆立法會議員為真空期議員。

她續指,對於基本法第69條立法會每屆任期事宜,需理解為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大的程度及範圍處理有關事宜,以避免香港出現憲政危機,體現香港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為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丶互相制衡,司法獨立的大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亦絕對有權根據基本法第1條、第12條及第104條將剛被選舉主任DQ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排除於立法會真空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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