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向女伴落藥 檢方「存疑不捕」惹議

2020-07-30 21:01

男子在女伴的水杯裡「落藥」,隨後被店員(左)換走水杯並報警。網圖
男子在女伴的水杯裡「落藥」,隨後被店員(左)換走水杯並報警。網圖

廣東深圳女子小雪(化名)本月在某餐廳內,被男性同伴趙某在水杯裡「落藥」,店員隨後也以續杯為由換走被「落藥」的水杯並報警。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本月15日稱,涉嫌落春藥的男子已經被刑拘。然而,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今午表示,對此事做出「存疑不捕」決定,隨即引起不少網民的關注。

據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通報稱,嫌疑人趙某(男,23歲)與女事主朱某(22歲)通過社交活動認識,雙方多以網上交流,偶約見面。本月4日,趙男邀請朱女聚餐。期間,趙男趁朱女離開餐桌時,向其飲用的水杯內投放白色粉末(據趙某稱其在國外留學時購買),試圖讓朱女飲用,尋求刺激。此舉被餐廳員工發現後及時將水杯換走,並告知了朱女。後朱女向警方報案。直到本月15日,福田警方依法對涉嫌強姦的嫌疑男子趙某刑事拘留。

然而,小雯今日發文指,昨日接到福田區檢察院的電話,獲檢方告知案件目前由福田區檢察院作出「存疑不捕」決定,隨後將由公安機關進行偵補。她直言,「我會繼續堅持下去,也相信正義不會因辯解而偏頗。」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今日選亦就相關案件發文指,在案發當晚,關鍵物證即水杯的藥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證已滅失。根據法定鑑定機構對嫌疑人趙某某身上繳獲的藥物作出的鑑定意見,並結合扣押的藥物說明書,證實該藥物含「他達那非」成份,目前證據不足以證實該藥物會使人失去意識或者陷入迷幻,從而達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狀態。另外,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嫌疑人有「意圖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故意。綜合證據看,案件尚達不到批准逮捕的證據標準,因此依法以證據不足對嫌疑人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檢方又指,檢察機關在作出不逮捕決定前,認真聽取了被害人意見,向其進行釋法說理,並向其詳細告知了不服不捕決定後可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檢方續指,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決定後,案件尚未終結,偵查機關可以繼續偵查,取得新的證據後,可以再次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不少網民則對相關結果表示關注及質疑,並留言指「監控這麼明確還存疑?」、「存疑? ?人證物證俱在,還有監控…」、「那就是等女孩子被迷暈了,說不定被強奸了,才能抓這個男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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